大络巨头,包括bat在内,都是这种资本结构。
海外资本投资一些行业是受政策限制的,vie结构一方面规避了国内的相关法律,另一方面,也方便外资退出,这样一来,很受资本市场欢迎,从诞生之初便大行其道,也算是一种金融创新。
当然了,凡事有利必有弊。
根据《合同法》,vie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无效合同,但是政府出于种种考虑,对这种投资方式既不支持也不反对,目前算是一个灰色地带。
从根本讲,vie结构对国内互联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
这也是为什么,好多互联企业的注册地都设在开曼,因为那是vie结构的组成部件之一,一开始,避税和隐匿财务信息并不是他们的主要目的。
vie结构并不是完美无缺的,最起码一点,不拆散vie结构,国内的公司是无法在a股市,当然,很多企业都选择海外市,这也跟a股的市条件有一定的关系。
在vie结构之下,外公司之间没有严密的隶属关系,这失去了法律约束,拿了钱毁约虽然是不道德的,却是合法的。
11年的概股危机,是因为某个互联大佬单方面拆了vie协议,把外资踢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