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不能鲁莽行事。必要时再出手,轻易站出来干涉仇家宗族事宜,只会更容易遭人口舌。”
萧唐摇头叹说,他也十分清楚在中国古代宗族制度与国家法律制度是相辅相成的性质,寻常县里乡间发生民事纠纷的时候,只要不是案情闹得太大,通常都会有宗族族长或者在宗室有些地位的血亲出面解决纷争。一方面宗族集体的祖产、公田等资源都会用来资助鳏寡或贫穷的族民,对于维持当时整个社会的稳定也能起到一定的进步意义,可是当宗族群体所有成员变得刻意去针对某个族民的时候......那么对于那个人来说,生活处境若说生不如死,倒也不算十分夸张。
可是就连寻常官府判案时,通常民事诉讼也都会倾向于宗族群体一方,这类分割家产的纠纷更不必多说。一方是刚刚丧偶的母女二人,另一方则是整个仇氏宗族群体,就算闹到县衙断决,多半也是宋贞娘母女二人会吃大亏。想必这也是仇甲那厮有恃无恐,并且急不可耐的要将宋贞娘赶出仇府的原因。
凭借萧唐现在的权势他不但可以出手干涉,就算是利用自己的权势将仇甲等人整治得死去活来也不是甚么要紧的大事。可是萧唐并不喜欢公器私用,利用官府的力量去压制寻常百姓,何况如果真要由他来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