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壮任由他打骂,翻来覆去就是那句话,如果小南瓜被枪毙了,我也不活!
这句话救了我的命。
按照我俩的罪名,铁花生是吃定了,庭审那天,法官正要敲锤宣布我俩死刑,县里有位大人物火急火燎地出现,劫了法场,要求中止庭审。
后来我经过多方打听,才晓得是北京城一位老首长,亲自打电话过问这件事(名字有点吓人,我就不说了),他说案子还有蹊跷,科考队有位女同志醒了,要替我们伸冤,希望下面的同志呢,先把案子压一压,别急着审判,不能不明不白就把罪定了。
稀里糊涂的,我和葛壮又被带回了拘留所,过的是掰着手指头数天天的日子,辗转两个多月,第二次被押去庭审,罪名轻了许多。
法官落锤,最终判定我们犯的是倒卖文物罪,葛壮两年,我判了三年!
走私国宝和倒卖文物,听着好像没什么差别,性质却完全不同。我俩被分开关押,葛壮去了西北喝沙子,我则留在西南,进了劳改队的伐木场,后来辗转藏南,又挖了半年铁路,日晒雨淋,活成了行尸走肉。
劳改队的伙食定量不够,葛壮一有空就给我写信,说他老饿肚子,想念小义庄,想我和牛子沟的村民,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