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这种怪现象的出现, 根源仍在明代特有的税收徭役制度。
明代徭役之重,甚至超过税粮。但是,王府和勋贵庄田却享有优免权。一旦成为他们的庄佃,即可在其荫蔽之下,免充国家差役。走头无路的农民, 甚至中小地主,为了躲避“差役苦累”,便往往“将自己田产投进王府,以希影射”或者“将子弟投献”,充当奴仆。也有因田地争讼或买卖不平而投献者,“有等军民为因两家田土争竞不明,或先买与人,价银低少,俱各朦胧献与王府。其投献之人,畏惧照例充军,却仍典立典卖文契,以为掩饰”。有的权贵为了吸引农民投献土地,有时还以低于国家税粮额征收籽粒。云南黔国公沐府就曾这样做过,以致“投献者接踵” 。
而贵族以外的官绅同样是特权等级。在等级的阶梯上,他们虽然低于贵族,但却高居于庶民之上。在政治身份上,他们是“官”、是“绅”,因此在户籍上称为“官籍”、“ 官户”、“官甲”,与无身份的庶民截然不同。明代律令严格规定,“富贵贫贱”之间 绝不能“越礼犯分”;庶民不准擅自以官相称,“称者,受者各以罪罪之”。官绅们凭着尊贵的身份,煊赫的势力,“视细民为弱肉”,“受奸人之投献”。在那个时代, “士一登乡举,辄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