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度,整个大唐,也就只有皇帝李隆基或许能够立这样的规矩,而且,下面的人,还未必会遵从他的意思 执行。
李龟年给大家解释道,“我想将娼伎与艺术表演两个行业分离,给所有从事演艺事业的艺人定级,通过他们的艺人等级,来判定他们的出场薪酬,纳税额度。
而且,凡是通过面向社会公开表演来赚取收入的艺人,禁止从事皮肉生意,这涉及到一个公众人物的表率问题。”
这样的想法,在李龟年心里其实由来已久,说白了,你一个在桑拿洗浴场所做技师的,就不能够去当明星,当公众人物,这会给社会不正面的导向。
同样,作为公开向外表演的公众人物,你就不能去做出卖身体的下贱事情,这同样是一种不正面的导向,卖艺就是卖艺,卖身就是卖身。
在李龟年后世所在的那个时代,艺人工会已经从欧美国家,发展到了国内,艺人从事艺术表演赚钱,甚至必须要通过经纪公司和艺人工会,执行较完备的从艺资格审查,和税收申报等等。
这不仅使得演艺行业,成为了国家的纳税主力之一,还规范了行业的乱象。
把那套后世成熟的政策,套用在这个时代,虽然有些异想天开,但是,也未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