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车上的李中易,长长的吁出一口浊气,按照现代社会的法律体系,本应一人做事一人当。
然而,任何法律规定,都必须贴近当时的社会环境。否则的话,不仅因为无法执行导致丧失威慑力,损失更大的是,军法的严肃性会被极大的破坏。
大周禁军中,至今执行的是七十二斩的军法,如果真按照这个来执行,所有禁军都可能被杀得一干二净。
李中易肯定不想搞株连,但是,在这个家族利益大于国家利益的宗法社会,不搞株连的话,军法的威慑力必定会大打折扣。
所以,李中易狠心的没收了罗士章的所有田产和财帛,并将其全部家小,包括父母、妻儿在内,全部驱出了李家军保护的范围之外。
功名但在马上取,那是立足于李家军,并获得个人成功的基本原则!
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家族利益,在军法的牵引和震慑下,迫使害群之马们在干坏事的时候,必须考虑到整个家族就此沦丧的严重后果。
从隋文帝开始,就强制推行三省六部制,这从根子上切断了门阀世家垄断权力的基础,岂能不遭嫉恨?
然而,大隋朝最精锐的三十万府军,如果没被傻冒一般的炀帝,白白消耗于辽东战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