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的各种商品,都被集中于李中易曾经借着发大财的逍遥津大市场内。
在逍遥津大市场内,各地运来开封的商品全部被登记造册,然后在官军的监督下,分别送入各家各铺的仓库里。
商品登记造册和入城,并不需要纳税,只有产生了销售收入,才需要按照五税一的标准,足额交纳商税。
历史上的天朝,因为轻商的缘故,名义上的商税,一直低得令人发指,基本都在二十税一的范围内徘徊。
然而,由于商品经过每一个州县,都要收一遍税,实际上的商税,高得十分离谱,这就极大的限制了商品在大周国内的自由流通。
李中易在平卢的时候,就取消了商品的过城税,统一税率为五税一,且只有销售拿了钱后,才予以征收。
商品统一登记造册入城,是李中易的发明创造,从实际操作面而言,具有极大的先进性。
在登记制的前提下,李中易压根就不需要养n多的税务官,就很容易收上足额的商税。
逻辑其实很清晰,入城的商品总数,减去抽查仓库和铺面的留存商品,就是销售的商品,偷税漏税没有,一目了然。
在平卢的时候,有些不信邪的大商家,仗着是自己报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