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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奇的世界里,一个“商人”最需要弄明白的不是自己的商品价值如何,而是自己的“商业合作”定位,一份传奇级资源要卖给谁、谁会愿意买才是最需要考虑清楚的事情。
毕竟商品的价值随时都可以变动,甚至对于每一个传奇职业者来说,从没有什么商品的价值是固定的。
就比如朋克手里的“神性”。
这东西稀有吗?很稀有,大多数晨星职业者都弄不到手。
但是它真的值钱吗?恐怕不一定值钱。
至少如果没有“救赎者神性中和药剂”的配方的话,普通传奇职业者除非脑袋有坑才会买这么一个“毫无用处”的东西。
所以,拿着自认为“奇货可居”的商品叫卖是最傻的经营行为,那种“商业合作”模式不但无法吸引到真正有价值的合作者,反而还会引起贪婪强者的窥视。
“糖果商人”米米贝滋的经商历程中显然不会出现那些低级错误,她在宣传自己的“业务”时只是宣传自己的“商业意愿”,从始至终从没有暴露自己具体的商品内容。
因为这个精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