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条件之内。
不过,萧洁洁定的这份合同,十分的巧妙,那是联系法律顾问和智囊团一起研究出来的。
第一,在最后这份合同上,萧洁洁没有写,在戚武宣成为无当集团董事长之后,用无当集团所持有的20%金都地产的股份来交换她手里5.5%的无当集团股份。只是说,让戚武宣拿出20%的金都地产股份来交换她的手里5.5%的无当集团股份。
这里面就有一个说法了,如果是萧洁洁帮助戚武宣成为无当集团的董事长,再作为价码让戚武宣用无当集团所持有的金都地产股份作为交易,那在法律上面,是不会得到支持的。再有就是,无当集团所持有的金都地产股份是无当集团的资产,无当集团是上市公司,就算戚武宣可以操作将股票还给萧洁洁,却也不能拿到台面上说,毕竟那不是戚武宣自己的东西,要对所有股民负责。
相反,写上是和戚武宣进行交易,那就合理合法了。
第二,萧洁洁定了一周的期限,这个时间,足够戚武宣将金都地产的股份给运作出来。同样,萧洁洁认定,即便戚武宣拿到这20%的金都地产股份,也不可能在一周之内吃掉她的公司。
第三,就是赔偿金了。萧洁洁也担心戚武宣故意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