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艾弗森和锐步签订了10年5000万合同;和池亮同届的卡特,和彪马签订了10年5000万美元的代言合同。
最后再看看科比,这货刚进联盟时和阿迪达斯签了5年1000万的合同。
毫无疑问,他们都被坑的很惨,只因未来的球鞋合同涨的飞快,其中的代表就是詹姆斯,他的出道合同就有7年9300万。
阿迪达斯和耐克一样,每年都是800万美金,还都是三年期限,无疑更符合池亮的预期。
这也是它们最短的年限了,哪怕达菲磨破嘴皮子,也无法继续缩短年限。
不过,他们也有一定的区别,那就是耐克更看重池亮,愿意为池亮打造签名球鞋。
毫无疑问,签名球鞋绝对是最花心思 打造的球鞋,品牌设计师们必定竭尽全力,将球鞋的功能做到符合该名球员的球风,同时将球鞋的外观和球员相互联系起来,能够将消费者和自己所喜爱的球星捆绑销售。
对很多球员而言,他们将获得签名球鞋合同认定为无上荣耀。
不过,很少有球员能在新秀时期拥有自己的签名球鞋,和池亮同届的大概也就卡特。
不同的是,彪马并不擅长球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