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卫队对各邦国国王效忠。
和平时期总参谋部对国民警卫队有指导权无指挥权,主要任务是维护各邦国的安全,维持社会稳定。战时总参谋部将拥有对国民警卫队的指挥权,并将国民警卫队转入帝国国防军编制。
国民警卫队的编制体制,武器装备,后勤供应,人事制度,以及执行的条令条例均与帝国国防军完全相同,但是并非常备军。
每一支部队仅保留10%的满员率成为基干部队,其他兵员需要用每年的三分之一的假期来接受军事训练,并且每年利用两周的时间和国防军联合集训,三批兵员分别错开,以保证在全年的任何假期都保证部队拥有40%的满员率。
国民警卫队的军费由各邦国地方财政支出。
普鲁士、奥地利、巴伐利亚、萨克森、符腾堡5个王国和巴登、黑森、梅克伦堡、奥尔登堡4个大公国得到的国民警卫队师的编制分别为8:6:4:2:2:1:1:1:1.
当然因为是骨架部队,虽然是师级编制,但是实际部队规模也就营级,算上每一批训练兵员也就团级。
整个德国地面作战部队序列将包含14个满员师,17个常备师,37个简编师以及国民警卫队的26个基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