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场,一直等到救护车赶来后才离开,甚至还为原告提前垫付了一部分医药费,这些都是被告态度良好的表现,也都是有卷可查的。我这里甚至需要考虑这些因素,适当的减轻对被告的惩罚,所以……”都已经这样了,你还bb个屁啊,有我们不知道的证据就快点拿出来,要不我就把这个案子判成操作失误让被告经济赔偿了。老院长就想不明白了,你这小姑娘说你腿都被撞的粉碎性骨折了,你当老头子是瞎子么,你根本没用轮椅,是靠着自己的两条腿自己走进来的,难不成现在的医疗技术还能把粉碎性骨折的大腿骨一片一片拼起来不成?你要把自己的状况写惨一点,我能理解,但天朝又不是所谓民主法制国家那样流行大陪审团制度,只需要哭穷扮惨就有可能获得胜诉,你这种明眼人就能看出来不对劲的起诉,怎么可能被接受。
其实这个案子,在法院内部今天开早会的时候,他们法院内部就已经有了一个大概放方向了。如果原告提供不出新的证据,那这个案件最后将会以被告危险驾驶罪不成立但没有做到行车避让行人,在本起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来判处,反正被告不差钱,赔偿原告所有医疗费大概也没什么,正好可以拿这件事堵住原告的嘴,两者皆大欢喜,法院谁也不得罪,这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