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成家,他们必定需要足够的薪酬养家糊口,方能安心带兵作战,每月五两的军饷,确实寒酸了点。
是以,林啸决定——高薪养廉!
此举的目的很清楚:以严明的军纪配合优厚的待遇,从源头上杜绝军中腐败。
林啸命令,全军一视同仁,从士兵到将军,军饷不变,一律每人每月五两白银。
但是,从排长开始,直到师长的各级军官,实行职务津贴制:从五两至二十五两不等,以师级干部每月二十五两为上限。
林啸粗略计算过,以目前的物价来说,像余成、莫原炜、楚芳、冯素琹这样的高级军官,军饷加职务津贴,三百六十两的年俸,足够他们安置家属,兼带蓄养一小队贴身马弁了。
至于像王兴、陈奇策等独当一面的大将,由于兵员的扩充、装备物资的配备等事项全部由总部规划和承担,他们在经济上不需要操心什么,不再获准截留小金库。
总之,一句话,讨虏军属于国家,不允许蓄养私兵。
从上至下,各级军官必须严格遵守战利品充公制度,不得侵占公物、私自敛财,以免最后重蹈覆辙,军纪败坏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最后,为体现官兵平等,在士兵对各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