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勒胡马 > 正文 第二十四章粮道
文约商议,遣使赴都,请得天子下诏,我即可取彼二獠性命!”

    裴该笑一笑,低声道:“祖君,即除彼二獠,建康亦必再遣人来,不过扬汤止沸罢了。君可曾想过,与其请天子诏,不如请节?”

    自汉末以来,为使刺史得总军戎,朝廷往往赐予节杖,分为使持节、持节、假节、假使节四等,其中使持节得杀中级以下官吏,持节可杀无官平民,假节等得杀犯令军吏。照道理来说,祖逖为兖豫都督,裴该为青徐都督,天然具备假节以下职权,而既然同时带刺史号,则为刺史掌军戎者也,怎么也该赐支节旄,起码给个“持节”号;但长安为怕刺激到建康政权,故此特意不予。

    其用意是:作为都督,军事自可专断;但作为刺史,民政你们还是要听琅琊王的,不可擅行杀戮。

    当然啦,太平时节,理论上从郡县之长直至刺史,都是没有擅杀权柄的,即杀平民,也必须得报中央核准、批复;乱世之中,谁还会搭理这些?不过终究名不正则言不顺,就理论上来说,祖、裴在自军中可依军法——甚至是自定的军法——惩处将吏、士卒,至于军行沿途的官、民,则没有刑杀的权限了,即不报长安,也须先报建康。

    虽属虚名,但裴该要的就是虚名,这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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