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勒胡马 > 正文 第四十八章、妇人之仁
妇人之仁,他更欣赏孔子的话,要“以直报怨,以德报德”。那么何以为“直”呢?你操械反我,我必杀之,若只求自卫,那就是另外一回事儿了。诚如郭默所言,戎妇普遍比晋妇要剽悍,也有一定抄家伙干仗的能力,但光有能力不算为罪吧?即便游牧民族,也很少有编妇人为军,出征抢掠之事,绝大多数情况下,妇人只有在保护自己亲眷和财产的时候,才会被迫端起武器来。

    则杀老戎犹有可说——全民皆兵嘛,老戎确实也有可能上阵——杀妇孺就属十恶不赦了,裴该的这条底线是绝对不可触碰的。

    裴家军法中并没有不可杀降、杀俘一说,因为其实裴该也曾多次杀过,只是数量很少罢了。因应具体情况,或者是为震慑敌胆,或者是方便圈押俘虏,有时候亦不得不作此暴行,所以不可能明确划线,一律严禁。那么既然如此,在还没有深入调查之前,就不能说郭默触犯了军法啊。

    除非郭默真的杀戮了妇孺,那才罪无可赦——因为军法严禁杀害平民,不管晋戎,而妇孺理论上是不能算作军事人员的。

    所以他也只能暂时按压住胸中怒火,改为谆谆教导郭默了——

    “且卿一路行来,不许戎部请降,则其必然操戈,岂非先将兵械交于彼手,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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