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魏晋以来,士人不但避公讳,而且还经常避私讳,到了唐朝,竟然将避私讳都堂而皇之写进了法律条文里去。比方说,倘若某人所任职务冒犯了其父、祖之名,就要服一年徒刑——父祖名安者,不得任职于长安;父祖名军者,不得担任军将。甚至于还避同音字,所以诗人李贺因为老爹叫李“晋”素,他就不能去考“进”士……
韩愈因此作《讳辩》一文,讥讽道:“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
宋朝更要命,每个帝王本名要连同音字都避,比方说宋高宗赵构,除构字外,还须避遘、媾、购、彀、句、够、佝……多达五十五字!这一朝十几个皇帝下来,你还怎么落笔写文章啊?!
宋代还算是明令避字的,唐代则“无讳训,听臣下随宜代易”。所以有人避李氏先祖李虎之名,改虎为武(虎牢关就此成为了武牢关),有人则改写为兽,或改写为豹,或改写为彪……那特么还是同一种动物吗?!
因此裴该命郭璞等人作文,就申明了几条原则,除“诗书不讳,临文不讳,庙中不讳”外,还包括“二名不偏讳,更名不再讳,讳字从政令,明公讳而驰私讳,止讳一字不及同音”,把那些后世泛滥的漏洞尽量全都给堵上了——起码在我华朝,别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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