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回到明朝当暴君 > 章节目录 第六百九十一章 朕何惧之?
 想成为主导的政治思 想,以其为基础逐步形成了以礼法合流为基本特征的封建法律思 想体系。维护“三纲五常”成为封建法典的核心内容,德主刑辅、礼刑并用成为法制的原则。从“引经决狱”,实行秋冬行刑,到“十恶大罪”和“八议”的规定等,许多法律内容都是以儒学的等级伦理关系作为定罪或赦免的标准,并为历代统治者所尊奉。

    西周法律有“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的规定;汉代有“先请”之制,对犯罪的贵族官僚的审理,要先奏请皇帝。魏律根据《周礼》的“八辟”规定了“八议”。至隋、唐,封建特权法相因沿袭又不断发展,《唐律》规定的“议”、“请”、“减”、“赎”、“官当”等按品级减免罪刑的法律制度是集中的表现。唐之后,宋、明各代法典均将其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肯定。

    总而言之,大明律也根本就没脱出这一套的框架去,整体上还是礼刑并用,之后形成诸法合体,兼有诉讼、民事、行政等方面的内容。

    崇祯皇帝早就对这个什么议、请、减、赎、官当一类的玩意儿不满了。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这几条规定面前,真的就成了一个笑话,有官有钱有名声的,还真就可以玩弄律法。

    凭什么?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