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因此,无怪乎,内陆议员会对《帝国殖民法》颇为抵触了。而与这种忧虑交相乎应,最终使西北议员投下反对票的则是《枪支管理条例》。
热兵器的迅速发展固然是让中华帝国拥有了可以傲视世界的军事实力。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由于火枪的杀伤力远大于冷兵器,因此火枪的在民间的流传也就成了朝廷一直以来的一个心头大患。特别是中华帝国在成立之前还经历过一场旷世内战。帝国军队在陆续收复中原同时,也将犀利的火器带到了内陆的各个角落。虽然军部在建国之后陆续整顿了民兵、练团、预备役等军事组织。可仍旧有为数不小的火枪流落民间。加之滑膛前装枪的结构并不复杂,民间的工匠往往能照葫芦画瓢地仿制出一些水平参差的土枪来。此外,随着中原的移民大规模进入东北、西北、西南等地区,火枪也成了许多移民打猎护家的居家必备品。于是在权衡了局势之后,内阁在与军方商议之后,最终制定出了帝国第一部有关枪械管理的法规——《枪支管理条例》。
依照此条例的规定,帝国非军事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枪证”才可拥有枪械。并将“枪证”分成了甲、乙、丙三个登记。其中拥有丙级枪证者仅能在帝国的殖民地中持有枪械;拥有乙级枪证者则可将枪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