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刻在皇城的御书房内司法院右督御史汤来贺恭敬地将一部装订精美的书册递呈给了端坐在龙椅上的女皇。在他的身后分别坐着陈帮彦、王夫之等一干国会议员。待见书册上那用篆书写着《中华民律》四个大字时,孙露的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却见她向着汤来贺微微颔首道:“诸位卿家这些年辛苦了。全仗诸卿不辞辛苦朕今日才能得此良法啊。”
“能为陛下效劳是吾等的荣幸。《民律》草创尚还有诸多不足之处,还需陛下您与诸位先生多多指正才是。”汤来贺谦逊地说道。不过此刻他心中的喜悦与自豪还是在不经意间从他的脸上显露了出来。事实上,正如孙露所言汤来贺与司法院的全体成员完全有资格为眼前的这部法案感到自豪。须知为了这部《民律》司法院可是整整花了十年的心血。而孙露本人则足足等了将近二十年。
由于中国古代的法典编撰体系是民刑不分的,因此一直以来都没有成文的《民法典》。而正律当中相关的民法规定也是少之又少。现实生活中民间的大量纠纷都是靠“例文”也就是判例来决断的。在孙露看来继续放任这样的情况持续下去既不利于中华的法律发展,也无法满足越来越复杂化的商品社会。因此早在广东的时候她就着人收集了澳门衙门的大量“例文”提炼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