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捧手下的艺人。
他们也不思进取,只图眼前一点蝇头小利,逮着只羊死命薅毛,靠那点微末的短平快收入,过着自己今朝有酒今朝醉的小日子。
如此自私自利,又怎么会去管艺人的死活?
而原本怀抱着梦想与热情,以为自己的作品能够获得更多人认可,却被现实狠狠击沉的年轻人们,在被榨干身上最后一点可利用价值后,公司冷酷的把他们弃置一边,不闻不问。
他们也就郁郁不得志的,逐渐湮灭在了人海里。
其中不是没人想反抗,可他们终究太渺小了。
已经成名的明星身家丰厚、名利双收,可以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来为己所用。
即便有人拼着一口气,也要讨回一个公道,这种和大公司抱团的小作坊手握合同,大可祸水东引。
而事关自己的利益,造假的明星大可花高价雇佣成熟的公关团队,利用公司久经锻炼而出的成熟舆论引导体系,来操纵导向。
“糊咖碰瓷”、“恶意竞争”、“对家故意发黑料”等等理由百试不爽,不但能倒打一耙,还能借此卖惨固粉。
但这次,背后搅浑水的是star,事情就没那么容易结束了。
在谴责的浪潮喧嚣尘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