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合作协议,重新提出了合作方式和分成比例。
原先顾长安和西蒙的合作,主要是以顾长安的设计才华做技术入股,获得百分之十的股份分成,但这样的合作也是有弊端的,那就是如果有一天顾长安彻底的在时尚界站稳脚跟之后,想要自己创办一个时装品牌,她只要归还那百分之十的分成,就可以离职,但到那个时候,西蒙是否能够找到更合适的设计师就不一定了。
为了留住顾长安,也许还有一些连他自己都没有察觉到的情愫,西蒙决定改变合作的方式,他不再是聘请顾长安担任设计总监,而是邀请顾长安与他一起成为公司的股东,共同创办公司,创立品牌,为此他提出了愿意与顾长安五五分成。
当然,如果是五五分成,顾长安除了以技术入股的份额,还需要另外注资,而这一笔资金不会少,如果顾长安拿不出这一笔资金,那么她的份额就得往下减,如果她完全拿不出来,那她就只能占技术股所占的百分之二十的份额。
当然,如果顾长安答应了这个条件,除非以后她跟西蒙拆开,否则的话,她不能够再以自己的名义去注册新的服装品牌,如果她想要重新再打造一个品牌,也得以公司的名义。
顾长安觉得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