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陪审团”显然是相对于“小陪审团”的概念,但区别并不仅仅是规模的大小,因为传统意义上大陪审团为23人,但有一些州规定大陪审团人数低于这个数,甚至可以低至人,而小陪审团通常是-2人,可见,并不是以人数来区分“大”和“小”。
而大陪审团制度直接来源于宪法第五修正案,简单说,检察官对于重罪(felny)和死罪的指控,必须通过大陪审团的审查,(当然,嫌疑人也可以放弃这个权利,直接要求进入审判程序,相当于放弃免予起诉的机会)。
而大陪审团的工作是,通过审查检察官的指控和证据,决定是否以该指控的罪名起诉嫌疑人。通俗点说,大陪审团所参与的是一个庭前程序,而不是审判程序,在华夏,这个程序勉强可以对应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程序,但不同的是,山姆国的大陪审团是公民权力的化身,因为它就是由公民组成的。
而小陪审团,也就是常在影视作品中看到的那些,坐在法庭侧面前后两排表情严肃的叔叔阿姨,参与的是法庭审理程序,也就是已经决定起诉,提交陪审团并启动法庭审理程序的案件。提交小陪审团的案件不限于刑事案件,也包括民事诉讼,而小陪审团的职责是,对事实作出裁决,一般就是“guil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