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通过程勇购买印国仿制药,是案件的证人。
当时我们挨家挨户去找那些白血病的病友了解案情,把程勇的情况一点点全部查实,做了不少工作。
他们都愿意给程勇作证,说程勇的行为是善举,请求我们从轻处理。
他们证实了程勇代购的药是有疗效的,也证实了程勇动机不是为了牟利,同时也证实了在整个购药的过程中程勇也确实没有牟利。
这是我们目前调查出来的内容,现在请各方代表发言,说一下你们各自的看法吧。”
首先仁大代表说道:“首先说一下,程勇这个犯罪行为不仅仅是为了自己,也为了其他的白血病患者,是情有可原的,应当从轻处理。
但是上面也说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是我们的核心思 想,更是我们政法工作的指导思 想!
我认为咱们司法的原则就是以人为本,保障人权。
所以我认为,程勇的行为虽然是触犯了法律,但是还是需要从轻处理。
就像刚才检察长说的,这个案子和其他刑事案子不一样,程勇的主观恶意不强,所以我支持从轻处理,甚至不起诉处理。”
“好,王委员有什么说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