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孩子七岁时,他们终于有机会,解除了那场婚姻。
在外人看来,会感觉他们两个人是爱情至上的人。
爱上时,宁可劈腿,也要在一起。
等到感情尽了,他们两个人曾经的恩爱,就全部消失。
他们不愿意在一起后,谁也不能压着不离婚。
这一点上,他们有权利解除所谓的婚姻。
但离婚后他们的行为,琳达看不上的。
不管怎么样,他们有孩子。
他们两个人谁也毫不在意这个孩子。
把孩子往寄宿学校一扔,就万事大吉。
好在是学校生活是比较透明化的,孩子不委屈。
但琳达明白孩子还是惦记着父母亲的爱,这是人之常情。
有很多人年纪一大把,亲爸妈才去世,他们一个个还是哭得不行。
从有爱家庭里长大的孩子,往往更加温和,有爱心,所以理事会还是提倡社会以家庭为单位。
据琳达的了解,这一对夫妻离婚后,就没有专门看过这个女儿,只是依法给与孩子的费用。
这么看来他们夫妻还真的是少见的一对,在对待孩子的观点上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