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逆水行周 > 章节目录 第六百二十一章 律法
心,也由《商律》体现出来。

    李渊作为四平章之一,府里有上一版《商律》的修改稿,窦氏让人拿来,一边翻看,一边和李渊确定其中内容。

    两年前窦氏大病一场,差点就撒手人寰,从那过后,身体不如从前,多亏慢慢调理保住元气,不至于成日里病恹恹、一副苟延残喘的模样。

    她打理唐国公府名下产业多年,又和皇后及一众外命妇走得近,紧跟“时代潮流”,所以让李家在这二十多年的工商业发展浪潮中收益匪浅。

    也正是因为自家有产业,所以李渊是杞王提案的支持者,经过半年的努力,不断的辩论、妥协,才让几经修改的《商律》最终定型。

    窦氏对这套律法颇为熟悉,其中的《公司条例》,将各种公司按章分类,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机构,确定了一些定义和概念。

    首先是公司的定义,明确规定“凡凑齐资本共营、以营利为目的之贸易者均为公司”。

    其次,确定“法人”的概念。

    所谓法人,公司律确定“凡公司均为法人”,以律令的形式,确定公司、商社的法人地位。

    第三,定义责任制:公司责任制,以债务为前提,分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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