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逆水行周 > 章节目录 第六百二十三章 搞事(续)
十五篇是为:刑名、法例,祀享、朝会、婚姻、户禁、水火、兴缮.卫宫、市廛、斗竞、劫盗、贼叛、毁亡、违制、关津、诸侯、厩牧、杂乱、诈伪、请求、告言、逃亡,系讯、断狱。

    建德六年,周国灭齐,又颁行《刑书要制》,至宣帝时又对其进行增补,成《刑经圣制》,均为律外的特别刑法。

    没多久,周国内乱,持续十余年,待得天下一统,明德建元,天子下令对《大律》进行修订,改名《大周律》。

    修订后的《大周律》共有十四篇、一千八百条。

    是为名例(总则,将刑名、法例合并,包括五刑、十恶、八议等)、卫禁(宫禁、宵禁等)、职制(官员职责及惩处)、户婚(户籍、土地、赋役、婚姻、家庭等);

    厩库(畜牧、库藏管理)、国防(军队集结、调动、将帅职守、军需供应)、贼盗(打击贼寇等)、斗讼(治安、诉讼)、诈伪(打击欺诈)、捕亡(追捕逃犯、逃兵、逃奴);

    断狱(审讯、判决、执行和监狱管理)、机密(公文、军情、先进技术保密管理)、市舶(海贸相关)、杂律(凡不属于其他“分则”篇的都在此规定)。

    自那以后,过了十余年,因为时局发展迅速,明德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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