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全看个人悟性,所以,马荃成了家族不可取代的摇钱树,妻族有人丁兴旺,不会因此有如同蒋义渠那样出意外、家产被夺的风险。
《明德律》草案,他有幸看过部分,仔细琢磨了一番,又得州学博士指点,大概明白了:仅就他看到、了解到的部分,朝廷立新法,就是要给天下旁支、庶出子弟撑腰。
要求别籍异财,要求婚姻自主(相对),要求分家时诸子均分,主张保护家族成员的私产,光是这一部分,其目的就是保证旁支、庶子们的基本权利,让他们有一个选择。
可以选择从大家族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不求从族产里分一点好处,不求继承父亲的遗产,自己出来找吃的,自己赚的自己花,过自己的日子,该孝顺父母就孝顺父母,这点权利,总该有吧?
不能因为我是庶出,活该受罪吧?
不能因为我是庶出,所以父亲打死我就和打死一条狗没差别吧?
马荃和许多人一样,急切希望新律的条款都得到落实,他们不是想从中获得什么分族产的好处,就是想自己的权利得到保障。
甚至于期望新律的实施,能让父亲在动手教训自己时,好歹手下留情,打人不打头,踢人不踢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