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从小同吃共住,不似夫妻就像姊弟或兄妹,只有亲情而爱情,女子不过是传宗接代之工具,不是近亲胜似近亲,此乃人伦之悲剧也。”
童养媳虽然在宋朝盛行,但是在唐朝并非没有,一些家庭子女过多,为了担心减轻家中的负担,或者是男方为了担心长大以后,娶不上媳妇,往往会抱养一个童年女子抚养长大之后。
此乃多发生于贫苦家庭,但是在长安城并非没有。
“童养媳!不是近亲胜似近亲。”不少人墨刊之人脸色难堪。
近亲结婚乃是去年医家提出来的理念,一旦近亲结婚,双方生育的孩子残疾几率倍增,然而童养媳虽说不是血缘上的近亲,但却是伦理的近亲结婚。
“其四,包办婚姻也。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此乃世俗礼仪,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也,《唐律疏议》有言:户婚规定以父母和其他法定尊长为子女、卑幼的主婚人。
然则如今男女之防甚也,男不知女,女不知男,全凭父母做主,当天初次见面,此时,婚事已成,对方是麻子还是瘸子就只能天注定了。”
“哈哈,哈哈,麻子,瘸子。”李世民拿着报纸乐不可支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