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不论成份如何,只要是有明确证据证明造成无辜农民死亡,或是没有重大过失的农民死亡,一率判处死刑;二是虽然没有明确证据证明造成无辜人员死亡,但得到绝大多数村民公认,而地主又提不出有效的无罪证据,也可以判处死刑;三是造成无辜人员死亡的主要帮凶,也应判处死刑;四是犯有其他非无辜人员死亡的恶行,如私设公堂、监牢、刑法、监禁、强占他人财产,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高利贷等,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不同年限的苦役服刑,主要帮凶也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不同年限的苦役服刑;四是所有罪行,均不累及无辜家属,并且在分田的时候,可以和其他农民一样分到一份田产,以自食其力;五是其余难以介定的恶行,则由交由司法部讨论决定。
这些原则中,只有第二条就算没有证据,但只要得到大部份村民认定,也可以判处死刑,有较大的争议,而司法部对这一条的解释是,由于穿越集团是中途介入,而且有些人命的时间较长,因此想要取得明确证据,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既使是穿越者有高科技手段,但这个时代的人根本就理解不了,也起不到服众的作用,还不如用人数来决定,而且一般来说闹出过人命的地主,基本不会在乎被人知道,有时还会故意让村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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