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应该在家里带着吧,毕竟已经不再是我公会的人了,不能总在我公会里呆着,而且,即便我们毫无意见,她也是不愿意的。”
“她家在哪儿?”我问:“你告诉我,我找她去。”
“她家在贵族区,没有专门的钥匙是进不去的”哈罗德道:“你先别急,我现在就去找她,等会儿把她叫来,你再和她去说。”
“好吧”我道:“那我先溜达溜达,一会儿回来。”
出了大门,两个守卫再见到我时,表情就好像见到了猫的老鼠,战战兢兢抖个不停。
我咧了咧嘴,无视他们,在大街小巷里乱晃荡。
走着走着,就看到一条有些熟悉的路,那里,我记得,是认识丽姿的地方。
本着故路重走的想法,我再次拐进了那个胡同。
此刻的胡同,与曾经看到的有些不同——更加的肮脏与混乱。
垃圾随地都是,大小便臭味熏天,虽然是平民区与贫民区的交汇,但脏乱成这幅模样,还是令我感觉无语。
又往前走了一段,听到一阵喧闹的声音,我疑惑的凑了过去,在拐角处停下,探出头。
一群打扮非主流的混混们,正围在一起,笑声、骂声、嚣张声不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