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的战力,其余的双桅纵帆船都不具备与荷兰人硬碰硬的实力。
究其原因,社团不具备完善的火器生产能力,所有的火炮都需要购买,除了大卫所在的东印度公司提供了一百五十门十八磅、十二磅火炮(每次东印度公司舰船返回都只带几门炮),其余要么缴获自西班牙,要么从澳门购买的少量火炮,表面上,社团拥有了超过二百门大炮,其中多数都是十二磅长炮、十八磅炮,远远好于荷兰武装商船上那些杂七杂八的火炮(武装商船多半装配各种小口径炮,八磅炮、四磅炮居多),但是社团在海参崴、永宁城、库页岛、郁陵岛、溪心地和大本营都分走了不少火炮作为城防炮。
最关键的问题还在于战舰,社团的纵帆船本身就是一种长宽比极高的船只,达到一比五,较弱的承载能力和不那么足够的船宽,让它们只能配备四磅、六磅这类小炮,但社团没有小炮,只能小船装大炮,因此付出巨大的代价,不仅通过大量增加支柱等办法提高承载后坐力,而且还要错开布置,使用减装药的药包,即便是这样仍然不能满足战舰的使用,一侧的火炮不能连续开火,因为可能会导致船翻覆,火炮要错开布置,而每当一门炮开火的时候,屁股对着的两门都不可以站人,因为后退的炮身会撞断他们的大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