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七海扬明 > 章十四 实力与计划
兰人资料中的十四艘不同,其实并不是情报有问题,而是社团与荷兰东印度公司对主力舰的定义不同。

    荷兰东印度公司对主力舰的定义更东方化,以吨位来定义,四百吨以上的就算是主力舰了,所以在其统计中,一些中型盖伦战舰、大型武装商船和巡航舰都算在里面,而社团对主力舰的定义则更加贴近现实,有资格参加战列线对决的军舰才能被称之为主力舰。

    在十七世纪的中叶,战列线战术已经是舰队作战的主要战术了,也被许多欧洲国家视为铁律,而有没有资格参加战列线,就要看火炮数量,虽然这个时代还没有形成条例,但是主要国家的海军将领都有一个模糊的认识,那就是如果一艘战舰的火炮数量不足对手的三分之二的话,那么就没有能力进行战列线对决,其实更科学的定义应该是火力的三分之二。

    打一个比较极端的比方,一艘拥有一百门六磅炮的战舰也不是虎鲨号这类四十门级重炮舰的对手,因为六磅炮对主力舰根本达不到破防的效果,在社团主力舰普遍采用二十四磅寇菲林和十八磅加农炮为主力火炮的情况下,对手拥有三分之二数量以上的十二磅炮及更大威力火炮,才有资格与社团主力舰进行战列线对轰。

    (这就是为什么74炮三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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