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金银肆卖金一事:“行至都,以十两就市,栾氏取其家金较之,则体柔而紫焰,即得高直以归。”这则史料虽记录的是北宋汴京金银铺鉴定金银的事情,但南宋金银铺鉴定金银也不外乎如此。
同时,在打造金银铤牌时,也必须鉴定其成色。南宋金铤金牌上的“十分金”“十分赤金”,银铤上的“花银”、“渗银”等铭文都反映了金银鉴定是金银交引铺业务之一。
结论
综上所述,可以对南宋金银交引铺的性质、业务归纳出以下结论。
南宋金银交引铺是具有特殊功能的金银铺,它与前朝唐、五代和后朝的元、明、清单纯的金银电、银肆、银铺、银楼的最大差异就是除了经营金银买卖、打造及鉴定外,还经营兑换“引”这种由南宋政府发行的有价证券和金银与铜钱、金与银的兑换业务,已具备了金融机构的许多特征,是中国最早的民间金融机构。
金银的买卖与兑换性质截然不同。买卖是把金银当作商品,而兑换则把金银当作货币。南宋金银交引铺实现了金银的商品与货币两种属性之间的角色互换,即可以买卖,又可以兑换。这一方面是由金银本身特点、功能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是南宋时期金银广泛使用于民间的真实写照i1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