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十月十一日,距离楚王上次下诏后,这一日,楚王再次在江东各处下诏,而且这一次的诏令远比上次的三道诏令多。
“诏令:寡人闻分田之后,百姓对每户拥有的最大田亩数颇有怨言,而对贵族勋贵拥有多亩田地心生羡慕。故,寡人考虑良久,决定听从民意,开放百姓获取的田亩最大数量。
是以,寡人决定对百姓开放爵位,百姓只需晋升爵位,便可多获土地田宅,只要爵位足够,还可获得娶妾拥有奴婢的权利···”
“诏令,为凸显爵位的重要性,今后江东各地的伍长、什长、里社之长,皆优先考虑爵位高的百姓,还有各地官府的官吏,同样也优先考虑爵位高的百姓。从今往后,凡江东各地,无爵者不可担任江东各县佐吏。”
“诏令,江东无爵者全都按黔首处理,凡黔首,不得有姬妾,不得有奴婢仆人,不得使用礼器,墓地···
诏令,凡有爵者,生活起居衣着服饰不得超过爵位规定范围以外,不可高于自身爵位,亦不可低于自身爵位,以辨别身份,如有逾越,全族贬为庶人,如有不合者,官府进行劝解,三劝不改者,降爵。
诏令,升刺史令陈轸为御史大夫,依旧主管刺史府,江东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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