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一开始,也根本没打算骑马,只打算步行着过去。眼下这匹马,还是酒馆的享特老板非常热情主动地借给他,要他骑着去充充场面的。觉着罗宾能够受邀参加约克骑士的午宴,某种程度上似乎也代表了他们,自然不能在这位骑士老爷面前太弱了场面。不能失礼,但也不能太谦卑了,得要硬气一点儿。
罗宾实在却不过这位享特老板的热情,也就只好勉强接受了。而且有马代步,也确实能够轻松点儿,尽管根本没多远。
带上随身的兵器,这也是为以防万一。尽管这位约克骑士派了他的亲信管家来亲自邀请,看起来确实是以礼相待,对罗宾这位普通平民保持了相当的尊重与客气。
但去了之后,谁知道事情会发展到什么方向与地步。万一真弄不好打起来,带着兵器也能以备万一。
不过带着长枪就有点儿太扎眼了,而且枪不能收起来,拿在手上也有些明显的刀枪相对的意思。所以罗宾便把枪留下了,只带了剑与匕首。另外,男士佩剑,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礼仪。
在这种尚武的世界里,练武的战士经常随身携带兵器,这既是需要也渐渐发展成了一种风尚。扩而广之,甚至本身不会武艺不是战士的男性也开始携带兵器,认为是一种勇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