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律例,判案定罪,管理囚犯。因为讼事繁重,也按省分为一个个清吏司,各管一省刑政,而封舟则负责顺天府地区的刑部事务。
有小弟帮忙就是不一样,经过这几个月,他已经粗步对刑部事务有了认识,同时也对刑部的办事流程弄得清楚明白。
在翻查以往的案卷时,他身上突然出现了一个十分古怪的现象。
拿起前任判定过的案卷,其中的案情简述十分简单,就是描述了某某在某某地区犯案,因为某某事犯了王法,最后定为某某罪当判坐牢或者砍头,又或者流放充军之类的惩罚。
开始倒是没什么,只是感觉案卷描述得太过简单,没有讲清楚罪犯的作案动机,以及作案过程中的手段和情况,只是说某某遇害或受伤或死亡,至于其它的一概都无。
单看卷宗,根本无法判断他是不是有罪无罪,想翻案,想发回重审,完全无从说起。
难道我大明朝的刑部,就是这么简洁?
要知道刑部是各类案件的最终审定机构,无论是死刑又或者流放充军,还有其它重刑都由刑部审定才能执行,所谓的‘秋后问斩’,不是一定要在秋后才会斩杀重犯,而是刑部的批文一般都在这时候下到各地,在刑部派员的监督下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