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识,一旦家里落了难急需用银时,首先想到的便是把土地卖给地主以救急。
这样一来,适逢天灾,土地兼并仍旧愈演愈烈,治标不治本。
刘鸿渐所言的均分,是在朝廷拥有所属权的基础上均分,百姓只拥有田地的使用权而无买卖权。
朝廷需要针对田亩制定一套严格的章程,凡是私自买卖者买卖双方皆重罚,轻者发配,重则处斩,土地收回。
这与后世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相似而又有不同,毕竟是封建社会,一切法令皆是朝廷、皇帝说了算,上令下行不如后世般麻烦。
刘鸿渐不知道这种制度在此时的大明是否合适,但万变不离其宗,只要保住了百姓们的利益,只要百姓支持朝廷,所有事都不是事儿。
刘鸿渐的解释很通透,崇祯虽然没听说过什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但也大致明白了刘鸿渐的意思。
“佑明,这么做固然有诸多益处,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每户百姓家中开枝散叶人口增多,土地还是不够如之奈何”崇祯想的比较多,不过也确实有这个问题。
“皇上,此事臣也考虑过了,这个问题不大,朝廷可鼓励百姓们开垦荒地,荒地三年之内免除田赋,三年之后收归国有,但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