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中,第一步就是在釜山设立起保甲制度。
所谓的保甲制度,其实参照的多是后世中国历史上的某些行之有效的制度。比如在釜山实行的保甲制度,其核心内容为:十户为甲,设甲长一人;十甲为一保,设保正一人。甲长、保正不领工资。但皆有一定特权,比如包税、专卖东岸商品等。作为对他们给东岸人办事的酬劳。这个政策如果实行得好的话,对魏博秋以朝制朝的打算极为有利。
按照目前釜山的两万余人口(包括两千余明人移民)算来,共有427保、3995甲、10246壮丁(具体保甲户数有多有少,依据自然村落划分)。保正、甲长的主要职责是传达东岸人的命令,取缔朝鲜人的随意流动,警备风、水、火灾,搜捕盗匪、维持地方治安,维护道路、桥梁、仓舍,征税征丁,协助东岸巡警办案、举办反东岸运动等违法事件,战时还要承担更多的杂务。
目前这些人主要由东岸人较为信任的军夫队朝鲜籍军夫,以及济州岛上的被流放的朝鲜犯官子弟充任。他们对朝鲜政权没太多的感情甚至还充满仇恨,担任东岸人的爪牙再适合不过了。他们将充当东岸人的触角和眼睛,让那个一直和东岸人搞小动作的朝鲜县令金洪范无计可施。
保甲下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