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第一位巴西土地承租人是费尔南.德洛罗尼亚,他以每年四千杜卡特(约合一万东岸银元)的租金租了十年,在那片土地上,他自筹资金,派遣人员和船只在巴西开展殖民活动,据说每年往葡萄牙输出超过2万担昂贵的巴西苏木。另外,按照合同,他还有义务每年派出6艘船去发现至少300里格的未知区域,条件是国王禁止从印或其他地方开采与巴西苏木类似的木材。”
“听起来有些意思,但承租人也不一定就能盈利吧?葡萄牙人后来为何不再进行这种殖民尝试了呢?”刘为民敏锐地抓住了重点,出言问道。
“确实不能保证盈利。”高摩点了点头,说道:“即便给予承租人垄断特权,亏损的风险还是相当大的,一场疾病或土著的袭击都可能会让承租人赔到倾家荡产。不过,公允地说,这种条件对商人或贵族的吸引力还是很大的,如果经营得法,以巴西富饶的程,盈利的面还是占了多数。葡萄牙王室后来主要还是害怕给当地土生白人做大,再加上承租人给的租金低得可怜却还要给予他们种种优惠或特权(利润的大头让私人占有了,国王收入有限,但整个巴西理论上却都是国王的私人财产),赚头实在不大,于是王室便慢慢废弃了这种殖民方式。然后将这些被开发出来的土地与早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