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情,司法部门不受到议会管制,不受皇帝制约,他们的审判结果具备唯一的权威性,但是这些人,一旦当了法官,就如同秘密监察部门的人一样,与社会隔离,尤其是与朝廷和议会的人隔离开来,将以情枉法的概率降到最低限度,而且,他们没有批准逮捕的权力,没有侦查的权力,他们的信息来源,一是原告自己提供,二是朝廷下属的打击犯罪的部门提供,他们也只能根据这些既定的信息来做出判断,同时,他们还必须听取被告的意见,以做到尽可能的公正。这个不受到任何王权更迭和议会斗争的机构,除了公正审判以外没有其他任何职能,也不需要受到其他任何影响,这就是司法独立,比起欧兰的三权分立来说,它既能充分发挥议会制的优势,又避免了权力过度制衡导致的政府效率下降的问题。不过特别要说明的是,司法部门任何决策法官都是终身无限责任制度,他们担负着社会公正的重任,自然权力极大,如果皇帝犯法,他们不会提起控诉,但一旦接到议会的人递交的弹劾状,那么他们就有权对皇帝进行缺席审判,如果审判罪名成立,他们可以出动权力最高的宪兵直接处死皇帝!就像欧兰的议长可以处死大公一样。蛮夷的制度就算再好,也不可能完全适合我们中原的情况,因此取其精华,扔掉糟粕就是我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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