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里,回答了安吉妮刚刚的问题:其实,不是我打枪不准,只因为,我是一名警察!
我不是法官。
我并没有被赋予,给予他人定罪、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
……
所以,程观这里,明明枪术精良,但是拒绝使用。
因为他不是法官。
他只是一名警察。
只是一名,有责任和义务制伏歹徒的警察。
不错,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他的确拥有击毙歹徒的权利。
但是这不好。
非常不好。
权利的滥用,会造成心灵的扭曲。而程观,绝对不想成为一个只知道杀弑的人形机器。
所以明明可以一颗子弹摞倒的事,他偏不。他舍易求难,冒着危险,一巴掌,将歹徒扇成暂时性白痴。
只因为,他心里有着他的坚持。
他欣赏一脚将球踢进网窝的狂喜,欣赏足球运动员绕场飞奔的嘹亮呐喊。
欣赏赛车手们在终点冲刺之后打开香槟酒的忘形。
人是要活得有一点精神 的!
如果在权力的遮掩下漠视法律程序,那和歹徒在本质上,有什么差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