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船坞,其他的都是六百吨或者以下的,六百吨的有三座,剩余的是普遍的三百吨的,就是因为其实三百吨的才是主流,其他的船只装备起来即便以华夏军的财力也不可能装备太多,先前因为要控制整个庞大的海域,所以没有考虑到成本,各个州和水师拼命的自己建造造船厂,直到第一次造船厂改革才甩掉了一百八十吨一下的小型造船厂。
即便甩掉了也对这些造船厂做出限制,拆掉了一些造船厂,不能让这些造船厂泛滥了,不断造出一些劣质的船只,让渔民和水师的船只不耐用,开出去几天就被风浪打沉了,或者自己漏水沉了。
原先有近一千座造船厂,后来拆的只剩下全国范围内的七十五座造船厂,分布合理,每个区域兼顾了规模和需求,考虑了每个区域的特点颁布许可证,没有许可证的造船厂是不准运行的。
第二次造船厂改革,把水师的造船厂全部出售剩下了三十六座规模大的,集中的,分布在海岸线每个水师舰队范围内的,由每个水师舰队管辖,不管你造多少,但每艘船只都得审批,没有通过审批,不能建造,一旦查到罚款,然后追究责任人,最轻的刑部给判坐牢,最重的判惩戒营劳改营。
后来随着一些造船厂管理不善,最重又卖出去十二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