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社会评价的损害等,即诽谤罪的体只能是他人名誉。而我国刑法学界一般认为诽谤罪的体是他人名誉和人格。
2、诽谤对象(被损害名誉者)一般是自然人,但《印度刑法典》第449条规定:“制造对一个公司、社会团体或该公司或团体的成员的指责,可以构成诽谤”;同时第二章“一般解释”第n条中规定:“‘人’一词包括任何公司、社会团体或法人团体或非法人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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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鹿出版社对我本人造成严重形象损失、精神创伤等多样中伤,我谨代表本人状告红鹿出版社及其主编斯瓦米纳坦索赔——十亿卢比!!!!!”
当看完全文洋洋洒洒,数千字,以及最后的索赔数字,所有闻风而动的人终于确认,阿米尔辉、那个《失去之遗传》的作者把出版社和人家主编告了!
要知道,印度历史上还从来没有过一个人状告出版社的先例!没人敢!
是的!
一次都没有!
现在,此时此刻,阿米尔辉是第一个!
独树一帜
只此一家
所以,印度震惊!
所以,业内哗然!
无论结局如何,无论谁是谁非,自此,讼事、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