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是善茬,背靠两尊几千亿美金市值的母集团,要钱有钱,要技术有技术。
“张总,GrabPay可以拆分出来和锐向集团合资运营。
但我有个条件,就是要实行AB股模式。”
陈炳耀还是做了决断,决定跟锐向集团合作,但公司控制权得掌握在自己手上。
“我们可不是风投公司,我们不仅出钱,还要出技术。
双方共管比较好吧!
你们持股51%,我们持股49%就行。”
见陈炳耀终于松口了,张益达提出了自己的条件。
投资Grab不成,拿下个电子钱包也不错。
“太多了,最多给你们30%股份,而且还得行使AB股模式。”
陈炳耀对于控制权是看得特别紧的,他知道GrabPay要做大做强,少不了花钱。
不搞AB股,后续增资扩股,很容易主客易位,锐向成了控股股东。
比钱,哪怕算上自己家里,也比不过锐向集团。
掰扯了半天,大家各退一步,陈炳耀同意了锐向占股49%的要求,张益达也同意对方搞AB股。
GrabPay作价5000万美元,Grab作为母公司,再注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