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陶无天不解的是,此案是在事发现场就抓到了人,县局应该立刻采取强制措施拘留韩诺惟,并在24小时之内送往看守所关押,同时尽快申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但县局却迟迟没有动静。立案后,县局只是任由韩诺惟在医院住着,直到两个月后,才突然逮捕韩诺惟,接着就是紧锣密鼓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个反常的做法引起了陶无天的注意。通常情况下,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子,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公安机关的补侦期是一个月,补充完证据后将再次移送检察院。
但韩诺惟的案子,侦查工作却进行得异常顺利,因为几乎所有的证据都是现成的沾满林妈血迹的雕刻刀上有韩诺惟的指纹,陶家大门的密码锁上有韩诺惟的指纹,陶白荷的裙子上有韩诺惟的精斑。而最有力的证据,却是韩诺惟自己的证词。尽管当时因为他先前被浓烟呛坏了喉咙,而采用了笔录的方式对他进行审讯,但他仍然承认了杀人、纵火以及强奸的罪行。
这样容易侦破的案子,为何还要让韩诺惟在医院住上两个月呢?
陶无天想破头也想不明白这其中的缘由。
实际上,在陶无天参与侦破的所有案件中,任何证据都不是单一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