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起来为林晓雪辩护。
“首先,我不同意检方对陈美红故意伤人罪的指控。根据卷宗上描述,当时陈美红以及林晓雪并不知道董兰在办公室。陈美红在追打林晓雪,而这个时候,董兰突然开门和陈美红正好迎面遇上。此时,陈美红已经无法停下动作,这符合我国刑罚种过失伤人的规定。”
过失伤人和故意伤人,完全是两个不同的犯罪。
“我反对,在陈美红的证词中,陈美红反复强调是林晓雪故意陷害她的。也就是说,在袭击被害人董兰的时候,陈美红和林晓雪是知道董兰就在办公室的。”
“检方理解太草率了,法官可以现在询问陈美红对于是林晓雪陷害她的说法。陈美红不愿意承担伤人的罪名,想将所的责任推给林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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