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明末好国舅 > 159、流刑斩刑
上,也许这些以公徇私的巡检司兵吏会被查楚,可那盗贼也会因强盗罪,而被知府知县治罪。”

    许显纯严肃道:“到时候,遇到一个通情达理的知府知县还好,若是遇到秉公执法的知府知县,那是判他流刑和斩刑,就全看阎兄弟你了。”

    后世的抢劫罪,便是如今的“强盗罪”,是公认的最严重的一种侵犯财产罪,历朝历代都是严打的,而大明,对于强盗,自然更严。

    《大明律》有言:凡强盗己行而不得财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但得财者,不分首从皆斩……若窃盗临时有拒捕及杀伤人者,皆斩;因盗而奸者,罪亦如之。

    换而言之,大明朝对抢劫罪的量刑,只看盗贼抢到钱,和没抢到钱,完全不考虑盗贼涉案抢劫的金额。

    没抢到钱的,皆杖责一百,处以流刑;抢到钱的,哪怕只是抢到一文钱,都一律处以斩刑,可谓是把抢劫这个危害社会的行为,放在了法律的高压线上。

    许显纯这话说得意思 很明白,阎应元不追究盗贼说得话,巡检司的人最多教训教训那个什么也没抢到的盗贼,不会上报官府。

    毕竟,上报官府的话,肯定会被知府知县在大堂公审,到时候这盗贼把巡检司和渡头上黑势力苟合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