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初,贪污受贿这颗毒瘤就已侵蚀着这个新生政权的肌体。
不过,由于朱元璋吸取了伪元灭亡的教训,加之他的贫苦出身,深知贪官污吏为害之烈,因此采取“重典治吏”,大刀阔斧地开展了反贪运动,从而极大地抑制了贪污腐化现象的孳生和进一步繁衍,使大明前期一百年中政治还算比较清明,社会比较安定。
可是到了中后期,贪污受贿这颗毒瘤已扩散到封建王朝肌体的全身,直接严重地威胁到明政权的存亡。
随着政治的腐败,加之商品经济的刺激,明中期之后贪贿现象日益严重,早在处于明代前中之交的正统年间,贪贿腐化现象就已死灰复燃。
正德、嘉靖以前,社会尚指斥贪污为不道德,正德、嘉靖两朝以后,则社会舆论大变,认为不贪污为无能。
比如,大宦官王振就是英宗著名的大贪官,他把持朝政,公开卖官鬻爵,大肆收受贿赂。
江苏江阴县富家子弟徐颐,胸无点墨,因向王振行贿而当上了中书舍人,京师人们称之为“金中书”。
地方官朝谨也必须向王振行贿,史载:“每觐期,振不问何品官,能具礼者,多至千金,少则百,悉得达,然必千金始得一醉饱而出,门昼夜不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