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
《满文老档》(上)
第三十五册天命七年二月
二月初四日,汗谕都堂曰:“汗往山海关处看得十三山至大凌河、小凌河、松山、杏山和塔山,皆被抢夺焚毁。至塔山时,有一骑马人、一步行者,先后自山海关逃来,并告称前屯卫、宁运卫皆被抢夺焚毁等语。汗遂由塔山还。所有九卫之人,悉令渡河迁往辽东地方。……令义州一卫迁往盖州。以爱塔为主,并遣广宁旧游击二人,协同新游击监办。令义州另一卫迁往威宁营。令广宁一卫迁往奉集堡……再令三卫迁往沈阳……”
初七日,
……大额驸往收右屯卫城内男丁二千八百五十人,家口五千五百七十八人,马五百零九匹,牛六百四十五头,驴七百三十一头。自右屯卫城西收男丁一千六百八十七人,家口三千二百八十六人,马一百九十八匹,牛三百六十五头及驴六百五十五头。右屯卫所属男丁共四千五百三十七人,家口八千八百六十四人,马七百零七匹,牛一千零一头、驴一千三百八十有六头。
初六日卯时,率户众起行。又缮文具奏有无主之马、牛、驴一百一十二头,猪四百口,羊一百只,布一千八百八十疋。缎衣六十四件及驼二只。河岸之米一千堆,约五万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