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苏厨 > 第五百零七章 法律精神
是一语点醒梦中人啊!我知道奏章该怎么写了!”

    当晚,苏油起草了自己关于此案看法的奏章。

    首先,阿云这件案子,有无可减罪情节?很明显,有的。

    其次,司马公,大理寺,所引法律是不是对的?很明显,对的。

    而安石公的解释,很明显属于曲解条令,当然是有瑕疵的。

    但是这并不代表我就支持司马公反对介甫公。

    此案之所以引来这么大的争议,原因就在于用现有法律条例来正确审判,对阿云来说,明显有失公允!

    所以问题在哪里?很明显,问题的本质,在于目前的法律条文本身存在瑕疵!

    瑕疵在哪里?

    首先是司马公引用的“於人有损伤,不在自首之例”这一条,明显不适用于阿云案!

    韦大躺在那里让她杀,十几刀都没有杀死,不管是人的问题,还是凶器的问题,这说明因当事人在当时不存在杀人的行为能力!

    其次,是“违律为婚”这条罪状,犯罪主体不明确。

    阿云一介孤女,懵懂无知,这条罪状真正的罪魁祸首,应该是替她订婚的叔叔,而不该是阿云自己!

    就算是阿云之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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